寧政辦發〔2017〕21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提高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落實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大力實施生態立區戰略,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總體思路,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科學規劃、統籌實施,試點先行、整體提升,綜合運用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等多種手段,科學推進海綿型建筑和小區、海綿型道路和廣場、海綿型公園綠地、排水防澇設施、水系保護和修復等重點項目建設,有效控制雨水徑流,構建自凈自滲、蓄泄得當、排用結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環系統,提升城市水源涵養能力和供水保障能力,緩解雨洪內澇壓力,構建和諧宜居的城市生態環境。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生態優先、自然循環。落實低影響城市開發建設要求,充分發揮城市原始地形地貌對降雨的積存作用,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墊面對雨水的滲透作用,濕地、水體等對水質的自然凈化作用,在確保城市排水防澇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實現雨水在城市區域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
2.堅持規劃引領、因地制宜。綜合考慮城市自然地理條件、水文地質特點、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科學編制實施海綿城市等相關規劃,完善技術標準規范,合理確定海綿城市建設目標和相關控制指標,因地制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3.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政策的調控引導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營造良好的海綿城市發展環境。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特許經營等模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廣泛參與海綿城市建設。
(三)總體目標。
年降雨量大于400毫米的市、縣建成海綿城市,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城市防洪排澇能力明顯提升,水資源有效節約,城市生態環境得到進一步保護和改善。降雨量較小的市、縣,靈活運用海綿城市理念和技術,對城市實施海綿化建設和改造,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到2020年,全區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到2030年,全區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
加快固原市國家海綿城市建設試點,2018年年底前通過國家驗收,并總結形成工程技術、投融資管理、日常維護等方面的成熟經驗和做法向全區推廣。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的市縣開展自治區海綿城市建設試點,探索符合我區實際的海綿城市建設模式。其他地級市(含寧東基地)在市區(核心區)范圍內至少建成一處具有一定規模的綜合示范區,各縣、市(含紅寺堡區)在城區范圍內建成一定數量的示范項目,形成示范效應,引導其他區域開展海綿化建設和改造。
二、重點任務
(一)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2018年所有市、縣(含寧東基地)編制完成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并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水利廳備案。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要充分考慮氣候可行性因素,將氣候可行性論證納入其中。強化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以及道路、綠地、排水等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將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和要求貫穿其中,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建設施工項目中落實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雨水資源化利用率等剛性指標。劃定城市藍線時,要充分考慮自然生態空間格局,強化對城市水系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地貌的保護。建立區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區域排放總量排放雨水,不得違規超排。
(二)嚴格規劃設計管理。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建立和完善從工程規劃設計到竣工驗收全過程低影響開發雨水設施審查制度,確保雨水資源化利用設施與主體建設工程同時規劃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投入使用。城市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審批,應當把雨水收集利用、可滲透面積、藍線劃定與保護等海綿城市建設內容和要求作為前置條件,確保在規劃許可和工程審批前的規劃方案等階段嚴格把關。在建設工程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招投標、質量安全監督和竣工驗收等環節,把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程措施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工程竣工驗收前的規劃核實等階段和綜合驗收階段,應當復核雨水年徑流量控制率等指標;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應當寫明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并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三)完善相關標準規范。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各地經驗和做法,在國家海綿城市相關標準規范基礎上,按照低影響開發理念及控制目標和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我區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編制工程建設標準圖集,完善海綿城市建設有關定額,分類指導海綿城市建設。地級市要結合實際,突出本地區海綿城市建設關鍵性內容和技術性要求,編制相關技術規定,指導項目實施,其中,固原市應于2018年編制完成相關技術規定。其他縣、市(區)按照自治區海綿城市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并參照相關技術規定,有序推進本地區海綿城市建設。
(四)建立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庫。各地要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制定海綿城市實施計劃,謀劃一批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建立項目庫。綜合評估項目實施的經濟承受能力、資金利用效率、問題輕重緩急、社會影響等因素,科學確定項目建設內容,合理安排項目建設時序和資金,與城市道路、綠地、廣場、居住區等項目建設和改造同步推進。鼓勵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申報并納入國家和自治區PPP項目庫。實行項目備案制,各地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庫于每年年底前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水利廳備案。
(五)統籌新老城區海綿城市建設。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要堅持目標導向,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確保雨水徑流特征在新區開發建設前后大體一致。老城區要堅持問題導向,結合棚戶區和危房改造、老舊小區更新、道路改造等,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因地制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提高雨水積存和蓄滯能力,逐步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并有效緩解城市“熱島”效應。將海綿城市建設理念融入自治區小城鎮規劃,探索海綿型小城鎮建設經驗,提高其雨水蓄納和排放能力,促進特色小城鎮品質提升。
(六)推進海綿型建筑和小區建設。新建建筑和住宅小區要按照低影響開發要求規劃建設雨水系統。規劃用地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設雨水罐、蓄水池等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的建筑,非傳統水源利用率應不低于10%。鼓勵住宅小區和單位庭院采用下沉式綠地、雨水花園、植草溝等形式建設蓄存雨水的景觀水體或相應設施,小區室外慢行步道、停車場、活動廣場等應選用透水材料鋪裝。城市既有建筑、老舊小區、低洼易澇區改造,要同步推進海綿城市技術應用和相應設施建設。機關、學校、醫院、文化場所、體育場館、交通站場、商業綜合體等大型公共項目,以及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項目要率先落實海綿型建筑建設要求。鼓勵工礦企業和工業廠區因地制宜推進雨水收集利用系統建設。
(七)推進海綿型城市道路和廣場建設。改變雨水快排、直排傳統做法,變快速匯水為分散就地吸水,增強城市道路和廣場對雨水的消納功能。新建城市道路的綠化隔離帶和兩側綠化帶要因地制宜采用下凹式綠地、植草溝等形式,采取降低路側緣石高度或在路側緣石預留雨水通道等措施,增加道路綠地對雨水的吸納能力。樹池土壤表層應盡量減少混凝土材料覆蓋。道路紅線外綠地空間規模較大時,可結合周邊地塊條件設置雨水濕地、雨水塘等雨水調節設施。停車場、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可采用透水瀝青路面或透水混凝土路面。新建城市廣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下沉式綠地結構或配套建設雨水調蓄設施,最大程度減緩雨水徑流。城市老舊道路和廣場,要有計劃地按照雨水徑流控制目標進行改造。
(八)推進海綿型公園綠地建設。把構建海綿型綠地系統納入園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等創建活動。結合公園綠地總體布局和生態景觀等要求,重點做好綠網、水網、路網的有機融合,因地制宜建造人工濕地、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植草溝、多功能調蓄水體等設施,更好地發揮城市綠地系統調蓄、凈化雨水的功能。對城市建成區閑置或未開發土地,堅持“見縫插綠”,提高綠化覆蓋率,提升綠地蓄水能力。結合水系、市政道路設施建設等,統籌開展公園綠地豎向設計和雨水管網設計,采取平面布局、地形控制、土壤改良等多種方式,盡可能為周邊區域提供雨水滯留、緩釋空間。公園綠地內慢行系統、廣場等地面盡量減少硬質鋪裝,選用透水性材料鋪裝。充分利用植物園、苗圃基地等開展試驗與研究,選育和儲備適合本地生長、生態和景觀效益良好的水生植物或耐鹽、耐淹、耐污能力較強的植物。
(九)強化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統籌考慮城市排水系統提標改造、水環境綜合治理和海綿城市建設等要求,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設施達標建設,加快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澇點。新區建設要實施雨污分流,完善排水管網、排澇泵站、行泄通道等設施。老城區要在排水管線普查基礎上,逐步開展病害管道的更換和修復,適當提高建設標準,加大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做好雨水管網系統與周邊海綿體的有機銜接,提升排水防澇能力。結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澇等要求,科學布局建設雨水調蓄設施,加強城市排水系統與城市外圍防洪體系的銜接。承擔城市排水防澇功能的綠地、廣場、景觀水體等應與城市雨水管渠系統和超標雨水徑流系統相銜接,作為超標徑流行泄通道的城市道路應與區域整體內澇防治系統相銜接。完善城市氣象觀測站網,構建城市內澇預報預警模型,建立海綿城市氣象保障服務平臺。編制或修訂城市暴雨強度公式,運用模型等先進方法開展城市排水規劃設計,科學評估城市排水防澇能力和風險。
(十)加強城市水系保護和生態修復。嚴格城市河湖、濕地、溝渠、坑塘等水域岸線的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要留足濱水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禁止侵占河湖等水域岸線,維持水循環所必要的生態空間。加強城市水生態治理和修復,禁止填埋水體、截彎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壞水生態環境的建設行為,保持和恢復城市河流、湖泊、濕地等水體的自然形態和連通體系。建設生態堤岸,營造多樣性生物生存環境。加強河道系統整治,加快清除河灘內非法建(構)筑物。實施重點流域污染綜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治理城市黑臭水體。加快推進城鎮雨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標改造,確保雨水經過岸線凈化排入自然水體,含融雪劑雪水排入污水管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城市人民政府是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要把海綿城市建設納入當地生態建設項目和民生工程,進一步壓實部門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抓好典型示范,統籌推進海綿城市規劃建設。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和檢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要將符合條件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納入項目庫,指導市縣申請國家、自治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獎補資金、PPP前期工作經費和專項基金等資金支持;自治區水利廳要加強對海綿城市建設中水利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自治區科技廳要重點支持海綿城市建設關鍵技術研究和應用推廣;寧夏氣象局要為海綿城市建設提供氣象保障服務;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交通運輸廳、林業廳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二)建立考核激勵機制。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生態文明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和效能目標考核體系。自治區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市、縣和示范區、示范項目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財政廳、水利廳等部門在各地申報基礎上確定,并依據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價和考核,對符合獎勵條件的項目,由自治區財政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以獎代補”資金給予補助。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城市建設維護稅、土地出讓收益等資金,整合專項建設基金和林業、水利等相關專項資金,加強與社會資本合作,爭取金融機構支持,優先安排海綿城市建設項目支出。修訂完善自治區園林城市、節水型城市等創建辦法,將海綿城市建設目標納入創建要求。完善自治區級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指標體系,增加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指標。
(三)創新融資機制。區別海綿城市建設項目的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屬性,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風險分擔、收益共享的合作機制,采取明晰經營性收益權、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多種形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鼓勵有實力的規劃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制造企業與金融資本合作,組建具備綜合業務能力的企業集團或聯合體,采用總承包等方式統籌組織實施海綿城市建設相關項目。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寧夏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寧夏分行等金融機構對接,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長期專項貸款等優惠性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和項目收益票據等募集資金,用于海綿城市建設項目。
(四)加大宣傳和技術支撐。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立自治區級海綿城市建設專家庫,為各地海綿城市建設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服務。各地要多渠道、多形式廣泛深入宣傳海綿城市建設的內容和意義,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海綿城市建設,引導建設單位在方案設計和工程建設中優先采用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的設計和實施方案。推進科技創新,鼓勵科研、設計、施工、制造單位和企業積極開展海綿城市設施、設備、技術等方面的研發,為海綿城市建設提供科技支撐。結合工程實踐,加強海綿城市技術和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加大規劃、施工、設計等從業人員和相關部門管理人員業務培訓,積極開展學術研討、技術交流等活動,不斷提高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